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fā)展,按照校(院)黨委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黨委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守責、負責、盡責,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以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念,以“兩個維護”引領黨員團結統(tǒng)一,以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民心,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條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緊緊圍繞加強和改善黨的全面領導;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各領域各方面各環(huán)節(jié)全覆蓋;
(三)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四)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過程和效果相統(tǒng)一。
第四條黨委班子成員、各黨支部和服務科室必須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五條將黨的建設與中心業(yè)務發(fā)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主要包括:
(一)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定;
(二)在各項工作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fā)揮領導作用;
(三)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定政治信仰,強化政治領導,提高政治能力,凈化政治生態(tài),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黨的思想建設作為基礎性建設來抓,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定理想信念,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落實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
(五)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民主集中制,樹立和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yè)化干部隊伍,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夯實黨執(zhí)政的組織基礎;
(六)持之以恒抓好黨的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持續(xù)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七)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
(八)落實制度治黨、依規(guī)治黨要求,嚴格落實黨內法規(guī)執(zhí)行責任制,確保黨內法規(guī)制度落地見效;
(九)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
(十)領導、支持和監(jiān)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工會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形成全面從嚴治黨整體合力;
(十一)加強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和群團工作的領導,動員、組織廣大黨員,團結帶領職工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十二)勇于和善于結合學部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
第六條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增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自覺和能力,帶頭遵守執(zhí)行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規(guī)定,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監(jiān)督,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fā)揮示范表率作用。
黨委書記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huán)節(jié)親自協(xié)調、重要事項親自督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抓好落實,支持、指導和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發(fā)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
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領導、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對分管部門和黨員干部從嚴進行教育管理監(jiān)督。
第七條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jiān)督責任的同時,應當通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提出意見建議、監(jiān)督推動黨委決策落實等方式,協(xié)助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職能部門是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執(zhí)行部門,應當在黨委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在職責范圍內抓好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工作。
第三章 責任落實
第八條黨委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 1 次黨委會,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短板,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第九條黨委每年年初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結合學部全面從嚴治黨形勢和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制定學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
第十條黨委書記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調查研究,了解工作推進情況,發(fā)現和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第十一條黨委經常性的開展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特別是黨章黨規(guī)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注重發(fā)揮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營造全面從嚴治黨良好氛圍。
第十二條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作為年度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內容,深入查擺存在的問題,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務實管用的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黨委書記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發(fā)現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發(fā)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問題較多、黨員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較多的,應當及時進行約談,嚴肅批評教育,督促落實責任。
第十四條黨委要及時通報因責任落實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十五條黨委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強化政治教育和政治錘煉,增強黨員領導干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意識,提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監(jiān)督追責
第十六條統(tǒng)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tài)工作、安全穩(wěn)定工作、黨建工作和業(yè)務工作的考核,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關考核工作中突出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guī)依紀追究責任:
(一)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決定不認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重要領導責任不擔當、不作為;
(三)政治意識淡化、黨的領導弱化、黨建工作虛化、責任落實軟化,管黨治黨寬松軟;
(四)在管黨治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或者造成嚴重后果;
(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